奶精到底有沒有「奶」?

奶精可以無奶,但須註明

台灣的咖啡史可追溯至十九世紀,隨著清朝鴉片戰爭的戰敗而開口通商,英國德記洋行也開始在台設立據點,讓台灣人初嚐咖啡的滋味,後也因日本殖民有咖啡夢又再引進咖啡種植,可惜尚未能普及。要說到咖啡能夠在台灣真正普遍,早餐店文化是一個重要的推手,相對於頗有質感卻昂貴的咖啡廳,早餐店能夠提供一般百姓就隨時可喝的起的咖啡,而當時台灣人的味蕾可能多數還不習慣苦澀的味道,所以你一定看過早餐店老闆會拿起一個瓶口是小孔且罐內裝有白色液體的瓶子(或許還是紅色瓶口),瓶子反過來,熟練的擠壓瓶子,內部白色液體噴入咖啡飲品中,這就是相伴相隨的「奶精」,除了咖啡,沖泡式(茶包)紅茶或綠茶也愛搭配這味,搖身一變就變成奶茶了。

奶精,或所謂的奶油球,雖然有奶字,可是,你知道嗎!可能是沒有奶的成分!

 

奶精,英文可以稱做 Creamer,就是一種白色乳化劑,由多種物質所調和而成,主要成分是植物性脂肪、玉米糖漿、乳化劑、香料、食用色素等,因為是調和的,所以相較於牛奶而言,可以調和出更適合搭配飲品的口感,例如中和澀的感覺(植物性脂肪)、增加飲品香氣(香料)、減低苦的味道(糖漿),或是使飲品色澤更順眼。但是,這邊要說的是,植物性脂肪值得注意,因為可能採用的是不飽和脂肪酸,也就是合成的反式脂肪,長期攝取可能導致心血管疾病或是某些研究指出可能與糖尿病相關。雖然偶爾的攝取可能不會造成立即性的危害,但仍需留意這樣的資訊,尤其年長者或已有潛在疾病風險者。(好加在,食藥署於107 年 7 月起規定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但是奶精中仍添加許多物質。)

有鑑於奶精的中文名稱易使人誤解,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公告(部授食字第 1051302989 號):「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oduct Names and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Coffee Creamer (Nai-jing)Products)」,內容提及以下:

說明:乳含量百分比之計算係指完整之牛乳、乳粉等原料之重量佔配方總重量的百分比。其包含脂肪調整牛乳/乳粉(高脂、全脂、中脂、 低脂及脫脂)、強化牛乳/乳粉及低乳糖牛乳/乳粉等,惟不包含乳清蛋白、乳糖及乾酪素鈉等單獨由生乳中分離出來之成分。

 

依照公告所述,包裝奶精產品如乳含量為 50% 以上,例如 51%!,雖品名標示為「奶精」且未加註醒語者,並不違法。

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以依照食安法進行以下罰則:

  1. 若未依規定標示,可處 3 萬至 300 萬。

  2. 若標示不實,可處 4 萬至 400 萬。

 

此外,主管機關亦要求奶精產品,無論大小包裝,無論是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或給店家,其外包裝皆須依照上述公告予以標示註記;但對於隨餐附贈的奶精,尚無明確要求,僅提及店家應提供相關資訊給消費者。


Mika Chen
Mika Chen

作者

health innovator, expect to transmit useful knowledge.


其他人也看了